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物协同监管上,成立部分联系人轨制,通顺联络渠道,及时开展风险消息交换、会商研判、风险预警、结合措置,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物的风险防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物召回义务,督促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消弭已发卖食物平安现患,依法实施召回。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及格或存正在质量平安问题的商品采纳风险消减办法,对尚未发卖的按货色实施监管,并依法逃查相关运营从体义务。
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物平安全链条监管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制定了7个方面、26项具体办法,进一步厘清食物平安监管义务,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人平易近群众“舌尖上的平安”。
此中,对境外发生的食物平安事务可能对我国境内形成影响,及时采纳风险预警或者节制办法,并向同级监管部分传递。发觉国内市场上发卖的进口食物存正在严沉食物平安问题,或者企业将进口的非食物原料用于食物出产加工,以及抽检发觉的不及格进口食物,下架、召回等办法节制风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机关,接到传递的部分应及时采纳响应办法,并向传递部分反馈相关环境。